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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:暴力方式影响公交车安全驾驶,一律依法立案侦查

发表时间:2019-01-11

  1月9日至10日,公安部在京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,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。会议要求,要严厉打击危害驾乘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,狠抓执法打击,切实教育警示公众、震慑遏制犯罪。

会议指出,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,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、使命感和紧迫感,牢固树立人命关天、安全第一理念,坚持属地管理、综合治理,坚持科技应用、群防群治,坚持预防为先、防处并举,全面提升公交车安全防范整体水平,全力确保群众安全出行,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。

会议要求,深刻反思重庆万州“10·28”公交车坠江事件等一系列典型案件,必须坚持源头入手、问题导向,找准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,着力抓重点、抓关键、抓薄弱环节,全面构建立体化智能化公交车安全防范体系。要全面推进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,推动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出台企业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等多种形式,统一安装标准,明确技术要求,抓紧组织实施。要严格落实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配备要求,规范配备标准和组织实施,加强培训管理。要大力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新技术建设应用,牢牢把握科技创新潮流和公交车安全防范规律特点,切实提升防范打击能力,提高应急处突效率。要严厉打击危害驾乘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,按照最高法、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有关指导意见,狠抓执法打击,切实教育警示公众、震慑遏制犯罪。对以暴力方式影响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安全驾驶的,一律依法立案侦查,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。要切实提升公交车司乘人员防范处置能力水平,规范应急处置操作规程,加强安全职业技能培训,强化内部规范管理。要加强防范教育、群防群治、警示宣传,努力引导公众树立“平安公交人人有责”的理念,营造风险共担、安全共治、平安共创的浓厚氛围。

会议强调,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,坚持高标准、严要求,全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落实。要加强整体设计,坚持系统思维,综合考虑各类风险,统筹谋划、整体推进安全防范工作。要把公交车应急处突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,加强统筹协调,开展联合演练。要推动落实市县党委政府领导责任、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和运营企业主体责任,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、时限落实到位。要狠抓督导检查,加强公安机关日常监督检查,推动各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,指导运营企业加强自查自改,对问题突出、管理混乱的地区,要挂牌督办。要推动将公交车安全防范纳入综治考评,对因防范措施不落实,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,提请实行一票否决。要加快部署推进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紧盯重点措施落实,对制定警情处置规范、张贴宣传警示标语等措施,要迅速抓好落实,做到“立竿见影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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